辦完入職手續后,緊接著公司通知新員工進行入職培訓,以此加深員工對企業與工作崗位的認知在以前的單位,那為什么要進行入職培訓呢?
入職培訓不等同技能培訓。一般地說,員工入職后只有在完成入職培訓后才能上崗。入職培訓目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:
1、加強員工對用人單位的認知,體現單位對員工的重視,激發員工工作的積極性。
2、全面履行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上的告知義務,讓員工了解單位的管理,減少未來的工作錯誤,降低管理損耗,從而保證工作績效。
3、加強員工對崗位的認知,提出明確的管理要求,提供職業規劃,為員工的業績提升指明方向,達成用人單位與員工的雙贏愿景。
4、說明試用期管理與考核要素,幫助員工盡快進入工作角色,更快更好地勝任本職工作。
5、加強員工對企業文化的認知,在制度之外,達成員工與用人單位的心理契約,從而提高員工工作的快樂指數與滿意指數,有助員工觀能動性的什效激發.
簡單地講,入職培訓是用人單位實現用工的輔助環節。達到上述目的的入職培訓可以起到員工與用人單位雙贏的作用,有無入職培訓,以及入職培訓進行的好壞,也是員工判斷企業管理水平的一個參考依據。
入職培訓是在員工入職進行后,是用人單位對員工的一項工作安排。因此,培訓的時間應在勞動合同期限內(試用期內)。用人單位不能將入職培訓時間置于試用期外,而變相延長試用期。